簽訂勞動合同讓我個人交社保嗎
社保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承擔的,但是用人單位承擔的比例多一些,如果全部要求職工個人承擔的話是違法的。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二、公司不交社保有什麼後果?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交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五種保險,這五種是強制性交的。
如果公司不交保險的話,相關部門會對你公司進行處罰,並且影響到公司的一些年審。如果公司不給你們交保險,你們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是免費的。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此外,《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勞動法之所以這麼規定,是為了保障勞動者老有所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是有的企業經營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視職工權益,拒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在這裏要提醒企業經營者: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認真遵守,不然一旦出現勞動糾紛,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是應當的。
三、公司不交社保怎麼辦?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因此,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單位不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
如果説公司在合同當中就是明確的約定社保的問題是職工個人解決的,這樣的約定是非常的滑稽無恥的。只要用人單位是公司的性質,不依法繳納社保的都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而且,對於這種合同根本就沒有必要簽字的,簽了字以後也是無效的,也不要畏懼於公司的壓力明知不合法還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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