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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體變更重籤勞動合同補償有嗎?

一、公司主體變更重籤勞動合同補償有嗎?

公司主體變更重籤勞動合同補償有嗎?

公司主體變更重籤勞動合同是不存在補償的,公司名稱變更,公司和勞動者不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雙方勞動合同繼續正常履行的,不會進行補償。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公司主體變更所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有關公司主體變更的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合同條款來進行認定,法律上對於重籤勞動合同的原則也是需要堅持公平平等而進行的,但相關情況並不屬於勞動合同補償的範圍,所以是不存在向勞動者支付補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