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主體變更有沒有補償
一、勞動合同主體變更有沒有補償
如果合同主體變更了,新的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沒有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勞動賠償金。如果合同主體變更了,新的公司沒有履行合同的義務,而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勞動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金=基數×年限
年限: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基數:勞動者的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並設定了勞動者月工資的下限,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三、什麼情況下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説,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的(即“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者可以選擇:
(1)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當用人單位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無權再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賠償金。但是在勞動合同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則仲裁員或法官可以裁決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一般是由於企業違約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但是它的補償是有一定的界限的也不是無限的,經濟賠償金存在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稍有不慎就會導致兩者的利益會有損失,因此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任務來定。
一般勞動合同主體發生變更不是一定要進行支付賠償的,要根據不同的情形來看。如果新主體單方面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就需要進行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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