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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解除勞動合同爭議如何處理?

1,如果職工生病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按照沒坐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還需要支付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代通知金。

因病解除勞動合同爭議如何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實踐中,並不是只要員工因病不能上班,公司就可以馬上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按照法律中的規定需要給予生病員工一定時間的醫療期,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而在醫療期屆滿之後,員工仍舊無法到公司正常上班的話,則此時允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同時需要支付補償金。

標籤:勞動合同 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