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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是如何處理因養老保險而引起的勞動糾紛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是如何處理因養老保險而引起的勞動糾紛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爭議處理機制

(一)加強調解機構的建設
  改變用人單位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構置,設立由鄉鎮勞動站為主導、該行業的專業人員、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參加的行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該組織由鄉鎮勞動站主導,能更好的取得勞資雙方的信任,各方代表的參加便於加強溝通,以利於調解組織能儘量發揮調解作用,將矛盾消化在起步階段,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權益,節約訴訟資源。

(二)實行仲裁自願,裁審並列的法律程序
  仲裁自願是指勞動爭議調解機構調解不成或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當事人可以共同協商將勞動爭議交與勞動仲裁機構仲裁,雙方協商不一致的直接進入審判程序。裁審並列指仲裁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已進入訴訟的不得再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一裁終局。

目前要徹底解決勞動者維權的尷尬局面,必須從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程序上予以改革,使其有利於保護勞動者,讓弱勢羣體在維權的過程中不至於更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