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交訂金注意事項有哪些
根據房地產市場中的交易習慣來看,一般購房者看中了房子之後往往都要求先交付一定的購房定金,而很多時候定金也被稱之為訂金。而在約定的時間內則需要購房者支付首付或者剩餘的房款。然而交付定金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項,到底買房子交訂金注意事項包括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買房子交訂金注意事項有哪些
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規定,購房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麼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
如果購房定金的比例超過了百分之二十的話怎麼辦?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説,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於定金,不適用法律關於定金罰則的規定。
所謂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比如,房屋價格是100萬元,但是認購書中的定金是30萬,那麼超出的10萬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如果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合約不能簽訂的,那麼開發商應當給購房者雙倍返還的定金是40萬,而不是60萬。當然開發商把超出定金的10萬也必須退回給購房者,這樣購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萬。
二、如何合理約定購房定金?
如果房屋買賣中,雙方基本達成意向,購房人繳納了定金,如果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則對實際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罰則,即:購房人違約則不能要求返還定金,賣房人違約則需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買方全款購房則資金充足,履行付款義務問題不大,那麼就要着重防範賣方的違約行為,可以約定較高數額的定金,如總價20%,這樣就加大了賣主違約的成本,促使其及時辦理過户手續。反之,由於定金罰則是把雙刃劍,因此如果貸款買房的買主,如果沒有較大把握辦理房貸,應當適當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是目前銀行從嚴審核貸款的情況,一旦貸款無法辦理,那麼如果沒有其他約定,將導致需要向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買房交訂金 不能口頭協議
買房私下交易,交訂金時只做了口頭上的約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法律保護。因此,消費者應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採用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認購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購房的市民在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時,向開發商交了一定數額的定金,可因考慮不周等原因,不想購買房子向開發商索要定金時,卻遭到拒絕返還定金。
在實踐中,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會通過簽訂認購、訂購、預訂合同的方式向購房者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購房者無故不訂立合同的,開發商有權不返還定金,開發商不訂立合同的,應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開發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購房者。
買房交定金六大注意事項
(1)定金條款並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指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2)應當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後,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預付款就是預先支付,但預付款,不能適用定金的罰則。
(5)謹防有的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6)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性質是不同的。依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則屬於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如果收取訂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約定,則交付訂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
各位可以具體瞭解一下。法律中沒有規定購買房子的時候必須要支付定金,因此如果雙方可以協商一致的話,其實也是可以不用交付定金的。而要是在買房的過程中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其實也是可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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