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入職體檢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入職體檢
我國《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入職體檢。對於一般的員工,《勞動法》沒有規定必須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勞動法》中有關於員工體檢的規定,如《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勞動法》沒有規定職業病體檢幾年一次。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職業病體檢時間。
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目前職業病監管形式是: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正常的有每二年一次體檢;現場檢測超標的每年體檢一次。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於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説,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
在生產勞動中,接觸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有毒化學物質,粉塵氣霧,異常的氣象條件,高低氣壓,噪聲,振動,微波,γ射線,細菌,黴菌;長期強迫體位操作,局部組織器官持續受壓等,均可引起職業病,一般將這類職業病稱為廣義的職業病。對其中一些危害性較大,診斷標準明確,結合國情,由政府有關部門審定公佈的職業病,稱為狹義的職業病,或稱法定(規定)職業病。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在工作中我們到新的公司去入職,人事經理一般會讓我們提供身份證、離職單、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和體檢單,但是體檢單並不是每個公司都需要的,一般的工作沒有傷害性,是不需要體檢的,但是對於傷害性的工作,還是需要進行體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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