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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勞動人員辭職具體要多久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國家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勞動人員辭職具體要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