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末籤勞動合同來繳社保可以嗎?
可以。首先協商處理,無法協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從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建立勞動關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違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依法用人單位將因他的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簡單説要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最多11個月。
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1、勞動者如果覺得和用人單位合作愉快,看好自己和用人單位的合作前景,最好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並完善相關手續。符合我們國家“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2、勞動者如果想從用人單位離職的話。
(1)可以選擇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看能否通過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預將此問題得到妥善處理。
(2)或者選擇收集整理好證據並寫好申請書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會保險手續,或者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解決。
這裏還有一種情況,對於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勞動者可向人民法院應提起訴訟。
公司與勞動者確定勞動關係後,就應該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為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對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買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公司協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規定,來完成合同以及社保的相關手續,對於公司拒絕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
僱傭關係適用勞動合同法嗎
律師解答: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律師解析: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因為僱傭關係屬於民事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而勞動合同法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進行調整的法律,所以不受其調整。...
-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工資的百分之幾
律師解答:80%。律師解析:百分之八十。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
-
勞務合同糾紛都有哪些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七種情形:(1)確認勞動關係糾紛;(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6)經濟補償金糾紛;(7)競業限制糾紛。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
-
解除合同後能要求支付違約金嗎
律師解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後,如果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能要求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或者勞動者違反競業的限制約定的。如果是用人單位違約的,則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其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