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繳納社保怎麼處理
1、可以單方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3款“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可以向公司要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參見《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注意,勞動合同應從用工之日起算。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勞動者應當辦理工作交接。如果不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有權不給經濟補償金,但無權扣押工資。
二、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般包括:
1、勞動合同主體合法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備作為勞動合同主體雙方的主體資格。具體來講,公民個人參與勞動法律關係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而用人單位參與勞動法律關係成為合法主體,也必須具備相應的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
2、勞動合同內容合法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須完全具備法定必備條款,所載法定和約定條款都須符合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終止條件等均不得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如按照我國《勞動法》第64條的規定,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如果用人單位與未成年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從事上述工作,勞動合同則是無效的。
3、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勞動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意思表示都出於本人自願且與本人內在意志相符,不存在由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而導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勞動合同形式合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在法律明確要求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下,欠缺書面形式的會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
5、勞動合同訂立程序合法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規定合同需要按國家規定鑑證或按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必須將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鑑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鑑證或公證勞動合同才依法生效。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需要依法進行簽訂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需要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的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需要為勞動者補繳社保。否則勞動者可進行投訴,或者是申請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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