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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簽勞動合同辭工可以仲裁嗎?

一、單位沒簽勞動合同辭工可以仲裁嗎?

單位沒簽勞動合同辭工可以仲裁嗎?

單位沒簽勞動合同辭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即使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進行賠償。賠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什麼情況下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勞動合同相關的經濟補償規定內容是什麼?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且單方面辭退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因此員工有權向單位要求相應的賠償,如果與單位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或者單位拒不執行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尋求解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