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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3年時間是否合適?

一、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3年時間是否合適?

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3年時間是否合適?

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3年時間是合適的,首次籤勞動合同3年,無論對企業還是員工,都是最合適的。並且,籤1年、20年都不好。

籤3年對雙方有利

一個員工,3年時間就可以看出是不是有能力,是不是在努力為企業創造價值,是否需要繼續留用。而員工一方,用3年時間,也可以看清所在的企業,到底是否適合自己,有沒有發展前途。

有的企業主,打算和員工籤個5年、10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並且在合同即將到期前的一兩個月將其解聘了,這樣做,很可能會得不償失!

這種解僱是無法規避每年3個月的賠償的,而且這個員工在企業幹了這麼多年,積累的經驗為企業帶來的財富是難以估計的,新招聘員工未必能為企業帶來這麼大的價值。

就算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員工也不是鐵飯碗,依舊可以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將其解僱,不過企業勞動規章制度必須合理,不合理的規章,制定再多也沒有意義。有的企業,打算馬上把“三天曠工即解聘”寫入規章,這和國家關於15天曠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是矛盾的,也是無效的。

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適用範圍廣,應變能力強,既能保持勞動關係的相對穩定,又能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使資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實踐中運用較多的一種勞動合同。對於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連續性、穩定性的工作,技術性強的工作,適宜簽訂較為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一般性、季節性、臨時性、用工靈活、職業危害較大的工作崗位,適宜簽訂較為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許多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有期限規定的,具體的期限是應當由雙方進行約定,但是時間太短的話,在社會保險繳納方面都是會存在困難的,因此是必須要選擇一個十分合適的時間段,通常三年的時間是非常的合適的,對雙方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