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最少簽訂時間是多長時間
對於勞動合同,有各種各樣的形式。有確定的期限的,有不確定期限的,也有不約定期限,而約定工作量的合同。所以嚴格的來説勞動合同最少簽訂時間上不固定的。要看具體的合同內容,根據內容判斷,合同的存續期間。
一、勞動的同的類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對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進行限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各種類型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沒有規定一定是多久。
所以,勞動者朋友們,法律中有最長的期限限制,卻沒有勞動合同最少簽訂時間的規定。所以想簽訂多久的都是可以的。但是簽訂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裏面的內容,如果有違法內容,合同無效。同時試用期規定多於6個月,一定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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