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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補償中的這些村規陋俗,你都遇到過嗎?

徵地拆遷補償中的這些村規陋俗,你都遇到過嗎?

徵地拆遷時,別拿村幹部不當幹部。農村幹部往往是村裏德高望重的人上任,他們最看重村規習俗,比如重男輕女、户籍觀念分明等等。

徵地拆遷補償款,首先就是補給村集體的,然後分配給村民。村裏一些習俗也就直接影響着村民能夠領取到合理的徵地拆遷補償款。這時候往往會引發一些房屋拆遷糾紛或者土地補償糾紛,影響鄉里鄉親的和諧相處。

愛土拆遷律師團注意到,很多當事人在被徵收土地的時候都會遇到村裏的一些規定,從而影響自己的徵地補償分配。那麼如何破解農村存在的這些陳規陋俗呢?

被徵收人是否能夠作為合法的身份享受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一個關鍵點在於被徵收人是否是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首先,我們要了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

一是户籍主義模式,即只要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統徵前農業户籍的,就視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平等享受分配權利。

二是户籍加義務結合模式,就是除了具體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業户籍外,還應與其他成員一樣盡義務,並參與所在地生產、生活,才視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所以,只要你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那麼就應該平等享受徵地補償分配。

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因為村集體的村規陋俗而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的常見情形。

一、出嫁女

哪些情況下出嫁女還屬於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呢?

1、出嫁到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户籍沒有遷出,並且在户籍所在地有承包地,也未享受男方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分配和土地補償款的,應認定為原經濟組織成員。

2、出嫁到城鎮,户口沒有遷出,原承包地保留的,也應當認定為原經濟組織成員。

上訴情況都應當享受與其他被徵收人同等的待遇。

二、因婚姻遷入的户籍人員

許多村規民約規定,嫁入本集體經濟組織並將户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女性,與其他成員平等享受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的權利。

但對於因婚姻關係將户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男性(俗稱入贅、上門女婿)是否享受徵地補償呢?

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户籍所在地、在所在地生產生活,根據這些條件如果將户口遷入集體經濟組織並在此生產生活的上門女婿也應該享受同等的徵地補償安置。

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在許多的村規民約中規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及其所生子女不享受土地徵收補償,這是不正確的。

計劃生育處罰是對其父母超生違反行為的處罰,與超生子女本人無關,不應該影響超生子女本人的權益。所以對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及其所生子女應與同一集團經濟組織其他成員享有同等的權利。

四、外出學習、服役兵、服刑等人員

對於農業户口為了外出學習而將户口遷至學校的學生,這種情況一般都是為了方便學習管理,畢業後還是會遷回原籍的,並且在學習期間沒有獨立經濟來源,依然要依靠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收益為基本生活保障,所以沒有喪失集體組織成員資格,不能剝奪享受土地補償款的權利。

凡農業户口的服役的義務兵,因其在履行法定義務而沒有收入來源,也應保留原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不能停止其收益分配。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雖然喪失了人身自由和政治權利,但不能因此喪失民事權利,所以也應保留其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五、離婚或喪偶的婦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中規定:“要處理好離婚或喪偶婦女土地承包問題,婦女離婚或喪偶後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原居住地應保證其有一份承包地。離婚或喪偶後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其新居住地還沒有為其解決承包土地的,原居住地所在村應保留其土地承包權。婦女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仍保留承包地的,應承擔相應的税費義務。”所以,對於離婚或喪偶的婦女也不能剝奪其享受土地補償的權利。

六、進城打工、在城鎮買房的人員

不管是進城打工還是在城鎮買房的人員,只要户籍仍然在當地,仍然是以集體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不能改變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所以也應該與其他村民享受同等權利。

以上就是愛土拆遷律師團為大家列舉的常見的村規陋俗,村集體會以各種理由侵犯你的合法權益,在土地徵收中遇到不公平對待時,請及時諮詢律師,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