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一般是多久?

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一般是多久?

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一般是多久?對於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是勞動者非常關心的一件事,因為他決定了你工作期限,那麼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一般都是通過公司和勞動者進行協商的,但是簽署的時間決定了勞動者的相關試用期,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為您詳細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的工作,通常都是三個月以上的期限。

根據08年新勞動合同法: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若新員工是08年後進來的,你單位第三次簽訂10年期勞動合同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應當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一年一年的簽訂對單位更不合算,就等於第三年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於員工來講是無所謂的,若需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常見花招

目前存在部分企業濫用的情形,比如試用期滿才籤、試用期很長、工資很低、試用期不參加社保等。

1、首先要明確,可以有也可以沒有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內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企業不能以試用期為由不簽訂勞動合同,且試用期內也必須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試用期的工資也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的長短也有講究。勞動合同期限個月以上不滿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個月;年以上不滿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個月;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時,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不能隨意調整崗位工作地點、合同內容。雙方應約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至於單位可隨時調整員工崗位、地點,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則是典型的“霸王條款”。一旦單位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地點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如確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而雙方又無法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則可按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企業應支付經濟補償。

4、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備條款合同內容:雙方應確定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很多企業嚴重超時加班,有的還規定:單位可以根據生產需要,隨時要求員工加班,員工不得拒絕。

5、患病非因工負傷有相應待遇。企業應依法為職工參加社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在醫療期內應有病假工資常見花招:一些用人單位常以參加社保職工也要交錢、有員工不願參保為由,不為員工參保。還有些單位規定,員工患病停工治療的沒有工資。用人單位應依法參保並將為勞動者辦理參加社保手續和扣繳社保費的情況如實告知職工。

6、用人單位的“生死合同”無效。一些單位沒有明確告知勞動者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有些合同還規定,如果因為勞動者“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發生的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之類的“生死合同”條款。 專家指導: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這種告知等義務是法定的、無條件的,不能等勞動者諮詢才告知

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一般是多久?對於勞動者簽署合同中的期限法律並嚴格規定一次性簽署合同需要籤多少年,但是法律規定如果簽署時間在1到3年之內的話,那麼試用期是不能超過3個月的,而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可以單方面進行解約的,並且工作單位不得收扣相關押金之類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