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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中關於違約金需要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一、勞務合同中關於違約金需要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勞務合同中關於違約金需要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須交違約金的兩種情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以下兩種情形,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如下: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違約金的數額如何計算?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由於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系執行法定義務,加之勞動者經培訓後通過勞動已為單位創造了一定價值,因此,培訓費用的賠償應當依據培訓費的總額及勞動合同期限和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實際服務的時間來合理確定數額。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即用人單位既得利益的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此外,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總額的70%。

三、什麼情況下勞動合同無效?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的;

(三)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違背當事人意願訂立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的。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經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由於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違約金是適用於勞動合同,而對於在約定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辦理,除了法律所規定的兩種情形之外,其它的情形是不能讓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