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無限期合同違約怎麼辦?
一、勞動法無限期合同違約怎麼辦?
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是不能約定違約金的。
所謂的違約金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只有兩種,一種就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過培訓,而且這種培訓必須是高質量的,而且用人單位為此支付了一定的費用的,這個一般用人單位回約定了一個服務期,如果服務期沒有過就辭職,是要支付違約金的。
一個是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就是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係之後一般是兩年內不能到與該用人單位有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去工作的,然後該用人單位發給競業限制費用,如果勞動者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的話,有些用人單位約定了違約金,那麼這就是產生了違約金。一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約定違約金的。
二、合同違約有什麼後果?
一般情況下,出現合同違約行為的,違約方需要交納一定的違約金。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合同一經訂立,雙方當事人就需要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那麼該方就會構成違約,按照合同的規定,該方需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在執行合同規定時,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三、合同違約怎麼承擔責任?
合同違約,應對採取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
(2)採取補救措施。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採取適當補救措施,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金。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違約金。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繼續履行。
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出現合同違約的行為,守約方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具體的金額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義務時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按照合同要求執行,屬於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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