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無勞動合同糾紛該怎麼處理
一、臨時工無勞動合同糾紛該怎麼處理?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關鍵就是需要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
2、解除勞動關係除要求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押金外,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所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三、沒簽勞動合同主動離職有補償嗎?
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跟入職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補償的標準是每月雙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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