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對雙方已無約束力的意思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對雙方已無約束力的意思是什麼?
員工辭職後,勞動關係解除,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對雙方已無約束力。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單方解除即亨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1)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3)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綜上所述,從雙方訂立勞動合同開始,勞動合同面臨中止、解除及到期或者續簽等各種情況。如果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就雙方就失去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解除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一般來説都是職工這方提出的比較多。職工離職的,要提前一個月告訴單位,不要私自離職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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