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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約束力及於

勞動合同的約束力及於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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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約束力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約束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就得以確立,即產生了法律意義上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其中主要是賠償對方經濟損失的責任,必要時還應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



    (二)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也有權要求對方當事人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義務。一方違反合同不履行義務,對方有權要求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必要時,可請求調解、仲裁或訴諸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未經協商,當事人不得任意變更、增減合同內容或終止合同,否則視為違反勞動合同而承擔法律責任。 (4)用人單位法人代表的更換,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法人代表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並不是以個人名義簽訂的,權利義務應由法人直接承擔。因此,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只要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就不因法人代表更換而影響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後任法人代表必須履行原訂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義務。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履行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義務。由於第三人的非法干預造成一方違約而使另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第三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的簽訂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務合作關係達成一致協議後進行書面簽訂,一般情況下,至少就好保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持一份,如果涉及到人事信息備案或者需要上交其它單位的,還應當簽訂多份,需要注意的是,簽訂幾份合同並不影響合同的履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