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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需要購買社保嗎?

一、簽了勞動合同需要購買社保嗎?

簽了勞動合同需要購買社保嗎?

社會保險必須要辦理。

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税(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二、勞務派遣怎麼交社保

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是企業和員工的關係,其相互關係調整適用《勞動法》。

從法律關係上講,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是企業和員工的關係,故應有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故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定義務。

當然在用工實務領域,基於效率的考慮,派遣單位可能會與要派單位約定有要派單位直接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避免了要派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用工費,派遣單位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複雜過程,但這種約定只是雙方之間的合同義務,並不改變派遣單位的法定義務性質。

根據《用人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勞務派遣機構將按用人單位提出的派遣員工工資基數,辦理社會保險的項目,具體內容是:

1、每月28日前,由用人單位支付次月社會保險所需費用;

2、勞務派遣機構為派遣員工代交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根據派遣員工每月增減情況變化,及時辦理人員調入、調出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4、符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應享受的待遇時,辦理各項費用的報銷手續;

5、應用人單位要求代交派遣員工住房公積金;

6、向用户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的政策諮詢及各項社會保險新出台政策的宣傳。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交社保,社會保險必須要辦理,還要辦理的勞動保險包括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

我國的《勞動法》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着公民的權益,其中也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確定勞動關係後,雙方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並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具體的工作內容和薪資水平,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