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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囑有時效嗎,多長時間?

一、父母遺囑有時效嗎,多長時間?

父母遺囑有時效嗎,多長時間?

父母立遺囑的有效期是三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父母遺產有時效,法律規定繼承相關的案件的最長訴訟期不能超過二十年。繼承的期限一般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計算,繼承行為也必須是在被繼承人確認死亡後開始的。確認繼承行為開始後,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是與配偶的共同經營所得的夫妻共同財產,並且被繼承人在生前沒有與配偶約定相關財產的協議,那麼在繼承人繼承時應該首先將遺產的一半分割出來歸為被繼承人的配偶所得,其餘的才能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處理。

二、遺囑公證的程序有什麼?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時,除了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遺囑人是年老體弱者、危重病人、聾啞盲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證人員在與其談話時,要錄音或錄像。

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公證人員對遺囑草稿進行審查後打印,遺囑人核對後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簽名或蓋章。上述情形,公證人員應在筆錄中註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蓋章的,公證人員還要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父母立遺囑有時效限制,立遺囑後進行公證需要去公證處,要有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一名公證人員需要在公證書上簽名,另一名公證人員作為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字,公證遺囑需要採用打印的方式,立遺囑人審核後要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