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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的保密費是合理的嗎?

一、勞動合同中的保密費是合理的嗎?

勞動合同中的保密費是合理的嗎?

勞動合同中的保密費是不合理的。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禁止用工擔保,所以收取保密費用是不合理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保守祕密等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如果違反競業禁止約定的,支付違約金,但是支付保密費是不合理的要求。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

二、簽署保密協議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一)明確保密信息範圍

用人單位在約定保密內容時,務必把需要保密的對象、範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下來,最好通過列舉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內容,否則很容易因約定不明引發訴訟糾紛。不同的企業和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保密範圍、內容也有所變化,用人單位應及時修改保密協議內容。

(二)明確保密主體

商業祕密的保密主體一般僅限於涉密崗位的勞動者,對於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贈與、轉讓、銷燬或者協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業祕密。除上述涉密崗位以外,不必然承擔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獲悉公司祕密時,也應該列入保密主體的範圍,承擔保密責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家屬、朋友,對保守商業祕密也應該負有同等義務。

(三)約定保密期限

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保密期限,雖然法律規定勞動者保守祕密的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由於商業祕密存在過期、被公開或被淘汰的情況,因此最好還是約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四)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在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如何使用商業祕密、涉及商業祕密的職務成果的歸屬、涉密文件的保存與銷燬方式等內容,有特殊條款的還應以列舉方式進行約定。

勞動合同中可以針對需要保密的事項進行約定,但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員工提前收取所謂的保密費用。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違反了合同的內容違反了保密協議中約定的且給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單位有權向員工要求一定的賠償,並追訴相關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