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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薪資保密合法嗎?

一、簽訂勞動合同薪資保密合法嗎?

簽訂勞動合同薪資保密合法嗎?

關於薪酬保密,目前我國法律中並無明文規定,在法無明文規定情況下,薪酬保密條款的制定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對於薪酬保密制度的合理範圍也有所明確,即薪酬保密制度的內容必須要具備合理性,例如核心技術崗位、管理崗位以及難以量化考核的崗位等,採用薪酬保密制度具有合理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員工違反了薪酬保密協議,懲處措施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嚴重程度作出合理的處理。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企業採用薪酬保密制度的目的,是有利於其根據每個員工的能力、工作態度及工作崗位,靈活決定薪金水平,員工之間也不會因薪水的差異而產生矛盾,從而減少員工與企業、員工與員工之間的矛盾。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有什麼?

1、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籤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衞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薪資保密是由員工和用人單位自行決定的。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員工的工作內容,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者的薪資待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所遵守勞動紀律,這些都屬於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必須要在勞動合同中體現出來,否則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