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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訂勞動合同該如何維權

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中,用人單位應當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沒簽訂勞動合同該如何維權

這是勞動合同法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對一些不願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約束,可是這條規定被很多勞動者忽視,在勞動者想要維權的時候又因為沒有勞動合同而無法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通過下列證據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1、每月所發的工資轉賬記錄、有公司蓋章的工資條;

2、在單位上下班時的考勤打卡記錄;

3、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

4、工作時代表單位簽署的合同、文件等在單位的工作記錄;

5、與同事在工作上的聊天記錄、錄音,或者由同事直接提供的證人證言。

在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只要通過以上證據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即可到相關勞動部門或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益。

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對勞動報酬不明確的,對勞動報酬的計算實行同工同酬,以該單位或該地區的同一崗位相對計算,雙方協商約定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