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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5年勞動合同辭職怎麼辦理

籤5年勞動合同辭職怎麼辦理

在現實工作中我們每到一家公司或企業就職,都需要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詳細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各項權利、工作事宜等相關的各項事宜。但是任何人都希望自己能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高工資的工作單位。那麼,籤5年勞動合同辭職怎麼辦理呢?

一、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離職

1、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種方式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按規定公司有下面情況的勞動者可以如此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公司沒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沒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還需要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4、當然,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辦理好下面的離職手續:

1)、勞動者先向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離職申請表》,接着找相關領導簽字;

2)、核對好考勤表,包括離職當月以及上月以確定還沒結算的工資;

3)、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

5、行使辭職權:我國規定:“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6、行使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1、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規定,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綜上所述,如果籤5年勞動合同辭職怎麼辦理的問題下邊已經為您解答,勞動者有辭職權,可以在簽訂勞動合同後辭職,但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做好交接工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依照正常的程序辭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非與公司簽訂專業技術培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