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滿一個月勞動合同沒簽辭職怎麼辦
一、入職滿一個月勞動合同沒簽辭職怎麼辦?
入職滿一個月勞動合同沒簽的,可以單方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籤勞動合同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1、審查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包括勞動者身份審查、學歷以及工作經歷審查等。
2、雙方履行告知義務。
3、簽署勞動合同。
4、辦理入職手續。
三、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強勢地位壓制勞動者而制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
3)平等自願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出於自願而簽訂。
4)協商一致原則: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合同條款是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訂立勞動合同。
5)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為人處世均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
事實上,正常情況下,公司應該在員工入職以後的一個月之內就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籤勞動合同沒有辦法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對用人單位來講,法律風險很大,用人單位不僅要支付賠償金,這種做法也不利於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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