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不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不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不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不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仲裁時效是1年,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結果之後的15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不籤勞動合同的風險:

1、未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籤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總之,勞動關係中員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話肯定也受到仲裁時效的限制,不過,要麼員工直接當面跟公司提出要求公司籤合同,要麼就是平時注意留意一下其他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不然員工維權也不是空口無憑就能進行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