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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主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公司未主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公司未主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用人單位拒絕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限是兩年,並非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沒有主動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勞動者是有權力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而且還要用人單位賠償自己一切的經濟損失,但勞動者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進行起訴,如果過了時間,那麼執法部就不會再進行受理,這對於自己來説也是有很大的損失。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