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補償申訴有效期是多久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這種做法應該從一開始自己就提出抗議的,有些職工都是從一開始默認了公司的這種無理的做法,只是到了後面侵犯自己權益到了沒有辦法退讓的情況下,才針對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這件事情索要賠償的。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內容是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補償申訴有效期是多久?
一、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補償申訴有效期是多久?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
二、對仲裁結果不服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可見,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只要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即是勞動關係。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申請補償的這件事情無謂申訴的,所謂申訴其實也就是在勞動仲裁作出的仲裁結果職工有爭議而提起的民事訴訟,國家規定的是在接到勞動仲裁書15天以內要抓緊時間準備民事訴訟,超過15天人民法院就不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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