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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工作籤合同能毀約嗎

一、勞動者的工作籤合同能毀約嗎

勞動者的工作籤合同能毀約嗎

若勞動者與企業簽訂過服務協議,服務期限未滿,則勞動者違約,若勞動者與企業沒有簽訂過服務協議,辭職只需提前30日提出書面的離職申請,待工作交接後即可離職,沒有違約。

辭職又稱為離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離職時,要先與下一位接手之人指導其崗位職務上需要被交接之事,之後向人事部門歸還公司所屬物品,比如職員證、門禁卡、公司鎖匙、公務車等。

二、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7a64e4b893e5b19e31333431353235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勞動者存在相關的違法犯罪、對勞動用人單位照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這類勞動者。不予賠償相關的經濟賠償金,如因勞動用人單位的原因照成的,應積極的按照實際情況,對這類勞動者進行相關的賠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