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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嗎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辭職的,可以要求二倍工資。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其另外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