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不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合理嗎?
一、協商不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合理嗎?
只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與單位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一致即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如果勞動者不能與單位協議一致的,並存在爭議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賠償金,如果存在單位過失的情況,勞動者還可以提起訴訟。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這裏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儘量填寫辭職申請書
辦理離職手續,還需要再就業,如果沒有相應的手續辦理,再入職將會遇到很多困難。儘量寫好辭職申請書,註明辭職原因交付用人單位,儘量不要在離職時和單位搞得不愉快,如果單位開出辭退文件,那麼會有一定的影響。
2、解除合同的時間要註明
一定要註明合同終止時間,也就是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準確時間,在這個時間裏辦理完相關手續,並且完成工資結算等事宜。時間應該一致,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後。
3、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是單位提出不再進行合同續簽,那麼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款,一般是按照工作一年核算一個月的工資,最高不超過12個月。如果執意離職,並且有證明材料,那麼單位可以不同支付對應的經濟補償款。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不一致,無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向公司提出辭職時,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取得部門領導的同意才可以。辦理完離職手續之後,公司需要給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且在15天之內為員工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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