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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不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協商不一致 解除勞動合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該怎麼辦呢。

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不是用工單位)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半補償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該怎麼辦呢。單位遵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不是用工單位)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半補償一個月工資.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的單位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