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法律師怎麼規定的
一、孕婦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法律師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女職工懷孕後有哪些權利?
1、懷孕女職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權利。
2、懷孕女職工有要求調換適合孕婦工作的權利。
3、懷孕女職工有在工作時間孕期保健和產前檢查的權利。
4、懷孕婦女的休息權。
5、應得的生育費用。
三、懷孕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仲裁申請是怎麼寫?
1、要寫明申請方、被申請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企業一方除寫企業名稱外,還要寫法定代表人)、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單位地址、家庭地址、電話等。
2、寫明申請事項。
3、寫明事實和理由,應敍述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後果等,特別是要把引發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關鍵性事實客觀地交代清楚。還有何時入職、做什麼工作、約定工資。應敍述的全面而又簡潔。
4、然後寫結束語和呈文對象。“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請求依法裁決”、“此致 ×××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
5、最後落款,即申請人姓名和日期,並且手寫簽名按上手印。
孕婦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第1種就是孕婦主動離職,第2種就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跟孕婦解除了勞動合同,且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如果孕婦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比如以懷孕為由經常無故遲到早退,用人單位還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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