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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勞動合同範本

臨時工勞動合同範本

其實現在我國法律方面已經不存在臨時工的説法了,但在普通人觀念裏還是有臨時工的存在。説的直白點,其實現在合同制的勞動者都可以稱之為臨時工,畢竟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而此時建立了勞動關係的,自然需要簽訂合同。下文中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臨時工勞動合同範本一份,幫助你進行了解。

臨時工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用工合同。

一、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不為乙方交納保險。

3、乙方在工作期間自身發生意外(包括死亡、突發病等)甲方不擔負任何責任,工傷除外。

三、工作報酬

1、 按雙方商定的計時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費用。

2、合同終止時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廠證、工作服、等等全部歸還後方可結算工資,若有遺失或不歸還將照價賠償,在工資中扣除。

四、工作紀律。

1.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按排。

2.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時需事先請假。

3.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崗。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6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

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二天或合同期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集團人力資源部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對方是“臨時工”,就不按照法律中的規定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對其應該享有的福利待遇不予保障,這樣顯然是會對勞動者的利益構成侵犯,那麼單位此時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了。上文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臨時工勞動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你瞭解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