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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傷與勞動合同嗎有關係嗎?

一、認定工傷與勞動合同嗎有關係嗎?

認定工傷與勞動合同嗎有關係嗎?

有關係,工傷賠償是按形成的勞動關係所賠償的,如果沒有形成勞動合同關係的,不適用工傷賠償,只適用人生損害方面的賠償。

但工傷認定並不是一定要勞動合同。雖然職工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果在工作中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八條;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二、工傷的認定範圍有哪些?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認定工傷和勞動合同有關係,但是認定工傷不一定完全需要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它本質上來説是一種勞動關係的保護和憑證,只要雙方是存在着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那麼噹噹事人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不過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要舉證雙方存在着勞動關係,因此最好是提前去。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