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無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無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無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外,還應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及繳納保險的的,從2008年1月開始,違法不籤合同單位須付雙薪。即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支付雙倍工資並補繳保險,否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局監察委員會投訴解決。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和工作單位沒有正式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時,根據我國的一些有關規定,勞動者是可以對該用人單位提出支付雙倍工資的要求的,並且還可以提出補繳保險的要求。其中,工資的最高要求不可以超過十一個月的工資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