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26條第三款的規定內容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法》26條第三款的規定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26條第三款的規定內容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勞動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是: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合同確立,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生效日期,那麼以合同約定的生效日期為準。如果沒有約定生效日期,那麼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就立即生效。不過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無效合同或者無效合同條款。
三、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1、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衞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勞動成果的返還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後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強制保險的方法,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2、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協商簽訂,對於簽訂的條款一定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而且此合同的條款不能違背法律的規定,如果存在違反的情形,那麼是可以認定此合同無效或者是部份條款無效,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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