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公司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社會保險法對此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用處是什麼?
證明書的主要作用是為了給你以後入職的單位出示,來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只有這樣新的用人單位才會正式錄用你,並與你訂立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否則新單位無法判斷你是否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至少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者保存,一份放勞動者檔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至少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者保存,一份放勞動者檔案。
應該公司和勞動者簽字蓋章。如果原件不夠,可以請收取原件的單位在複印件上加蓋鮮章,並註明此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原件存何處的字樣。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中對解除合同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其中第五十條明確,如果雙方解除了勞動關係,公司方面要出具證明書,這是法定義務。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中,寫清解除事由、員工的工作年限等信息,員工憑此可以去申領失業金。
-
我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嗎
律師解答:沒有。律師解析:勞動者主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沒有賠償金;1.如果是公司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才可以依法獲得賠償金。2.如果勞動者因單位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而與單位解約的,則可以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
-
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
-
勞動合同到期能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程序:1、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3、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應當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
-
未籤勞動合同要怎麼獲得賠償
律師解析:未籤勞動合同獲得賠償的方式為: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