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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不合法。要簽署勞動合同的。尤其是在08年1月1日之後,新的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其中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超過兩個月不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直接與勞動者簽署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就是終身勞動合同了。

臨時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臨時工與正式工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是工資也是有所不同的,但是雙方都建立了勞務關係,所以還是應當簽訂相應的合同,這也是為了保證勞動者的利益。

臨時用工單位是籤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臨時工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編制定員外與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訂立的勞動合同。適用於從事短暫的、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臨時工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名詞,《勞動法》實施並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用人單位中,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

對於在本企業連續工作已滿10年的臨時工,續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本人要求,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