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到期離職需要提前多久向單位提出?
按照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入職後,應該同用人單位簽署一份勞動合同。一般來説,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三年或者五年續簽一次。有些情況是,等合同到期時,勞動者並不想繼續工作,而選擇離職。那麼,簽訂勞動合同到期離職需要提前多久向單位提出?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簽訂勞動合同到期離職需要提前多久向單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合同未到期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正式提出書面辭職報告,30天后勞動關係解除,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天提出正式書面辭職報告,3天后解除勞動關係;離職後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員工工資(不需要賠償),否則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和仲裁。
二、辦理離職的手續是怎樣的?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三、用人單位違規辭退員工需要支付多少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辭退補償。
月工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另外,若是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標準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合同未到期前提出離職的,最少要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而簽訂勞動合同到期離職的,則沒有時間上面的要求。在合同到期時,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通常來説,用人單位會在到期前和勞動者協商是否續簽合同。如果續簽的話,則要重新寫一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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