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辭職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嗎?
合同到期辭職需要提前,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期滿,勞動關係自然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如果合同沒有到期,應當提前通知單位,如果合同到期,不願意簽約,可以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按照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勞動關係就自然解除了,根本沒有什麼提前不提前的問題。
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是合同期未滿時才需要的。如果是你單位不願意與你續約,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予你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以上年度12月平均工資計算。用人單位,也應當配合你做好離職的手續,包括你飯卡的退費等問題。
具體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滿是不需要的。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應當在到期前一個月與你協商續簽事宜,若決定到期不予續簽,應當按照你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給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4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遞交辭職報告和批准辭職請求。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合同到期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是否續簽,而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也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規定,那麼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後你只要通知用人單位不續簽,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馬上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沒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你根本不需要打辭職報告,因為辭職報告是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時你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才需要的,而你現在是勞動合同到期,根本不存在辭職的説法,只是合同到期不續簽而自然終止勞動合同而已。用人單位不能扣工作服的錢。
綜上所述,合同到期辭職需要提前,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勞動者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合同終止,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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