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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合同到期前多久提出續簽?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義的一項書面證明,無論什麼重大事項,除了雙方之間的信任之外,還需要合同來維護雙方的利益。合同在生活中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也是對於自身利益的一種有效法律根據。那麼合同到期前多久提出續簽才合適呢。

勞動法合同到期前多久提出續簽?

一、勞動法合同到期前多久提出續簽?

對於合同到期前多久提出續簽,則提前期限沒有規定,如果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如果沒有約定,即使現在提出來,也是可以的,協商一致後簽署一份續約協議。可以提前一個月進行商定。

二、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在多長時間內到勞動仲裁可以申請?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合同到期後,最在15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不服裁決的,那麼上訴法院。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賠償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爭議條件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勞動者繼續工作時,應視為建立了新的勞動關係。在新的勞動關係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要看你是第幾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啊?如果是第一次,那麼你可以一直這樣幹着,一直就是雙倍工資,但是最多仲裁只支持11個。

合同到期前,如果雙方都決定續簽勞動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續簽完成即可。但是瞭解雙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提前進行,單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而員工不同意的,勞動合同到期可能會因為準備不足而無法完成工作交接。因為超出勞動合同期,員工有權拒絕延長勞動時間,導致工作交接困難。如果單位不願意續簽的,也應該提前通知勞動者,否則到時候交接時間超出合同期員工也無異議,但補償時就要多補半個月工資給員工了。所以準備工作還是做好!一般沒有提前的規定 拖後不超過一個月最晚是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超過了就視同已前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合同到期不續簽,因提前多久向單位告知

如果合同生效時間是2006年8月1號,那麼2008年8月1日合同就到期。合同到期你就不要提前1個月向公司辭職。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如果合同沒到期,你就必須提前一個月辭職,才能生效。但沒有經濟補償,如果你等到2008年8月合同完那麼你可以得到1個月的經濟補償,勞動法第46和47條規定。只要你們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你不同意籤就沒有1個月的經濟補償。 一般來説,只要自己不屬於主動辭職,也就是説你不要寫辭職信,就可以得到失業保險金。當然失業保險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規定,你自己看下你在的城市失業保險的規定。都是1年有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四、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但是還在工作,可以提前多久提出。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隨時走。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本身已經違法。同時企業不得扣扣你任何工資,為難你。具體的。

五、合同到期後,公司未續簽,多長時間可以認定為公司不再籤。

1、未續簽視為公司視為未籤勞動合同;

2、 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3、如未足付工資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沒有時間上的限制,如果到期企業不和勞動者籤的話,都可以要求補償金

六、合同到期後多久不續簽可以起訴

你工作已7年,期間簽過2次固定合同,接下來公司將應該依照勞動法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公司不再續約,你可依法取得7個月經濟補償金,同時由於合同附加了同業競業保密協議,因此你兩年內不得在同業中就業,公司應依法在給予你經濟補償金之外給予競業經濟補償。 希望你能依法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到期企業不想籤就可以不籤 雙向選擇嘛 但是沒簽 又沒讓你離職的視為已經續了,一年仍沒簽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個月內公司會通知你。

合同的續簽在相關條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一般續簽,都是提前一個月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則可根據相應勞動合同法,向公司有關部門進行申請,以及獲得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