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也要提前説嗎
我們知道,勞動者在使用期內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而要是轉正後辭職的話,則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那麼,在雙方沒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説嗎?本站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也要提前説嗎
單位沒有訂立合同並沒有繳納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保險並支付未簽訂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按照法律的規定,要是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勞動者可隨時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同時,在辭職的時候,勞動者還有可能會獲得一些補償。具體的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本站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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