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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一、 協商解除

1、 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 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 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 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 法定解除

(一) 單位解除

1、 過失性辭退

(1) 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 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 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 無過失性辭退

(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提前通知:人力資源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和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和經濟補償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操作在法律上有着明確的規定,但是細節的處理,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瞭解,從而合理的處置,但是在生活中,有關的問題解決會產生糾紛,因此維權的手段就會十分重要,一旦自己不能合理的選擇,就會導致自己的利益出現問題。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