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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噪聲衞生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在當今這個社會,大家都喜歡比較安靜的工作環境,而不是吵鬧的工作環境,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工作環境十分的嘈雜,這不利於身體健康,也會損害聽力。那麼,我國法律關於作業噪聲衞生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作業噪聲衞生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一些事項。

作業噪聲衞生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作業噪聲衞生的標準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衞生標準 GBZ/T 229.4-2012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4部分:噪聲》中的內容,存在有損聽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聲音,且8h/d或40h/周噪聲暴露A等效聲級≥80dB的作業為噪音作業。

1、根據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每週工作5d,每天工作8h,穩態噪聲限值為85dB(A),非穩態噪聲等效聲級的限值為85dB(A);每週工作日不是5d,需計算40h等效聲級,限值為85dB(A)。 工作場所噪聲職業接觸限值 接觸時間 接觸限值[dB(A)] 備註 5d/w,=8h/d 85 非穩態噪聲計算8h等效聲級 5d/w,≠8h/d85 計算8h等效聲級 ≠5d/w 85 計算40h等效聲級

2、根據GBZ189.8-2007《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噪聲》 實際工作中,對於每天接觸噪聲不足8h 時的工作場所,也可根據實際接觸噪聲的時間和測量(或計算)的等效聲級,按照接觸時間減半噪聲接觸限值增加 3dB(A)的原則。

《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工業噪聲的,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擁有的排放噪聲設施、噪聲污染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噪聲的噪聲源種類、數量和噪聲強度,並提供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有關資料。噪聲源的種類、數量的排放的噪聲強度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申報。拆除或者閒置噪聲污染處理設施的,應當徵得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同意。

首先小編要告訴大家的是噪聲的害處喲很多,一定要遠離噪音,其次,這個標準是以分貝為計算單位的。如果大家對於作業噪聲衞生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他們會給出專業的答案。

標籤:作業 衞生 噪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