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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賠償金上限為多少?

一、勞動合同賠償金上限為多少?

勞動合同賠償金上限為多少?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上限為:月工資的2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因此這裏的最高賠償就是24個月的賠償金。

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計算,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職工離職補償金一直不發怎麼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職工離職的經濟補償金一直不發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仲裁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主動離職就沒有補償金嗎?

勞動者要注意的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勞動者自願辭職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但被迫辭職的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法規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並可支付賠償金:

1,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也是有上限的,但只針對於賠償金的倍數,對於賠償金的金額是沒有上限的,一般會根據勞動者的收入和工作的年限來進行確定,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勞動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