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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到期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嗎,什麼情況下進行補償

其實現在對於很多大學生來説出來找工作可能需要面臨很多事情,而且現在找工作是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但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但是有些大學生因為不懂法律,所以在合同沒有到期就被單位給解除,那合同沒到期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嗎?什麼情況下進行補償?

合同沒到期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嗎?什麼情況下進行補償?

到期終止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除非合同有約定。沒到期解除合同如你所講要那麼補償!但法律不限制協商解除合同,只要你樂意就行。

如果你不同意,要同意公司先解除你。但不要亂籤放棄權利書 這樣你可以申請仲裁 進行追討。這樣就不是協商解除,而是公司解除你然後你知道權利被侵犯的維權行為。放假不給工資的話 你可以直接申請仲裁這樣是欠薪你根本可以不同意。

合同未到期時公司提出解除的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