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續簽,需不需要重新簽訂?
一、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續簽,需不需要重新簽訂?
關於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續簽的問題,是需要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我國相關法律並沒有關於租房合同到期自動續簽的規定。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到期不續簽但繼續租用,視為不定期租賃,您在終止合同前必須有合理的通知對方的期限即可。
二、不定期合同的產生以下情形: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三、租房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合同內容有效
如果你先前訂立的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後,你繼續使用房屋並支付租金,出租方未持異議,應視為雙方以實際行為表明租賃關係繼續存在,屬於默示更新的情形。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你們簽訂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四、租房合同續簽方式
合同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係,租賃合同中當事人往往約定租賃期限,合同於租期屆滿即告終止,但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約定期屆滿時通過兩種方式更新期限,續訂合同:一種是明示更新,即合同當事人在租賃期間屆滿後另外簽訂一個合同,約定延長租賃期限;另一種是默示更新,指租賃期間屆滿後,合同當事人的行為表明其租賃關係繼續存在。
五、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繼續租賃的,原合同是否繼續生效?
租房時,很多人都是隻籤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滿了,雙方時常也不會特意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通常是租客繼續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東照常收租。
這樣的做法,讓不少人疑慮原租賃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其實大可不必疑慮,當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未簽訂新租賃合約的,若租方又繼續按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有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雙方都要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約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賃期限改變為不定期。雙方在給予對方合理的時間後,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結束雙方的租賃關係。
如果不想租賃合同的期限變成不定期的,應當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及時提出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重新約定明確的租賃期限。因為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不是自動續約的,若雙方未及時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租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又未提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賃合同。
對於租房的概念我們並不陌生,很多出門在外工作生活的人都會面臨着租房的問題。在租房時,通常會與中介或者房東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後需要提前決定是否續租,並在到期前告知房主或者中介工作人員是否需要續租,如果續租需要提前完成租賃合同的簽訂,否則不具有繼續租住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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